团体提5项安全措施 免弱势社群「被安乐死」
原始发布日期: 2016-03-02 发布者:李方字变大 字变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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伦理学家、医疗专业人员、律师和倡权者合组的团体关注医助死亡法案,提出一些建议和安全措施。他们说,这些安全措施确保人们寻求医助死亡的权利,又能保障「弱势」社群的权益。
《弱势社群标准》(Vulnerable Persons Standard)周二上午在渥太华公开,这份文件获得多个团体支持,包括加拿大社区生活协会(Canadian Association for Community Living)、加拿大残障者议会(Council of Canadians with Disabilities),以及加拿大天主教卫生联盟(Catholic Health Alliance of Canada) 。 它提出的几个标准和安全措施,都有「证据」根据,可保护弱势社群的生命。据该这个标准,弱势社群受一些因素影响,例如残障、悲伤、孤独、社会偏见和羞耻心等等。 《弱势社群标准》有5个要求,还有一系列安全措施。 这些要求包括: ·弱势社群应有一样的保障,「涉及医助死亡的《刑事法》修订案,不得造成弱势社群」; ·结束生命的条件,只能批准临终成人医助死亡,这些人患重病,没有希望康复,他们的病况严重、不可治愈,无法忍受苦楚; ·自愿、有能力表达意愿,同意寻求医助死亡,病人必须表现出,他们「自愿、不含糊与有决定能力」,才能寻求和同意医助死亡; ·评估苦痛程度、弱势,人们寻求医助死亡,应先仔细探讨他们的苦痛原由, 包括心理与非医疗情况,以及处境; ·独立机构批准,人们寻求医助死亡,都要检讨,由法官或是保健护理、伦理学与法律专家组成的团体批准。 该标准说,医助死亡新法,病人寻求医助死亡的评估程序,检讨与审批过程,在全国必须「透明和一致」。 (明报)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