罪案受害人特定福利金 数千万元未动用须改革
原始发布日期: 2016-03-03 发布者:李方字变大 字变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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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渥太华2日加新社电)罪案受害人申诉专员说,联邦政府设立特定福利金,资助失踪及遇害儿童的父母,但高达数千万元的福利金未有动用,那是一个明确的信号,显示援助计划有必要改革。
联邦文件显示,在过去两个财政年度,每年只有166,320元福利金拨给家庭,款额不及同期2,000万元预算的百分之一。 罪案受害人申诉专员奥沙利文(Sue O'Sullivan)拟检讨计划,查看为何资金没有拨给受失踪及遇害儿童的家庭,它们本可运用这笔资金。 这笔资金通过就业保险计划拨出,可由父母其中一人或者两人领取。 奥沙利文周三说,加拿大人向该计划供款,家长在孩子遇害、无法工作时可获援助。 这个计划推行已有3年,由前保守党政府设立,它每周发放税前福利金350元,最长35周。家有18岁以下儿童,在刑事案中受害、失踪,家长可以申领这种福利。 政府原来估计,该计划每年需要1,000万元预算。 根据家庭部长杜克洛(Jean-Yves Duclos)的参考简报文件,官员高估需要这种福利的家庭数目,申请数字「大大低于最初预计」。 劳工部长米海查克(MaryAnn Mihychuk)发表声明:「作为家长,我不能想像,家庭和亲人因暴力罪行失去一个孩子,经历什么痛苦。帮助罪案受害人,我们要做的的总有更多,我仍会跟内阁同僚合作,给他们支援。」 受害人团体说,申请人少,在不少因素,比如计划范围过窄,18岁以上受害人的家人不受支援,而那些家庭也需要财政援助。奥沙利文指出,根据犯罪数据,18岁以下儿童受害案逐年减少。 统计局的凶杀案数据显示,从2010到2014年,平均每年有51名儿童还害,占全部命案的9%。 凶杀案受害人比例最高的年龄组别是18到24岁,其次是25到34岁。 政府也限制领取福利金时间,在事件发生的一年内。 加拿大罪案受害人资源中心(Canadian Resource Centre for Victims of Crime)行政总监伊林沃思(Heidi Illingworth)说,合资格的家庭应有两年时间领取福利金,并在必要时分隔领取资助金的时间。 (明报)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