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哈默德沙菲2011年10月11日进入安省京士顿法庭,出席沙菲家族汽车沉尸案审讯。(加新社)
(多伦多3日加新社电)沙菲家族名誉杀人案的3名被告,周四向安省上诉庭提出申请,要求重新审讯个案。他们争辩说,原来的审讯受到「高度偏见」的证词影响,那些证词有关所谓的「荣誉处决」(honour killing)。
穆罕默德沙菲(Mohammad Shafia)、他的妻子图巴穆罕默德(Tooba Mohammad Yahya),以及两人的儿子哈默德沙菲(Hamed Shafia),2012年1月获判4项一级谋杀罪名成立。那涉及沙菲夫妇3个女儿以及另一名家庭成员遇害案。
原审法官形容,命案动机出于沙菲家族「扭曲的名誉观念」。
但三人的律师团周四辩称,检方专家对所谓「荣誉处决」作出的证词,不应获准采用,审讯法官还有其他错误。
律师阿达里奥(Frank Addario)告诉上诉庭三名法官:「那类证据应完全被禁止,她不应获准告诉(陪审团),荣誉处决通常如何执行,或是谴责名誉杀人。」沙菲家族原籍阿富汗,他们逃离战乱,最终移民加拿大。
2009年6月30日,警方在安省京士顿(Kingston)丽都运河(Rideau Canal)水底找到一辆汽车,里面有4名受害人的尸体。她们是19岁的扎那布(Zainab)、17岁的萨哈尔(Sahar)与13岁的吉蒂(Geeti),另外一人是穆罕默德沙菲的首任妻子,52岁的罗娜穆罕默德(Rona Amir Mohammad)。
检察官在审讯期间坚称,谋杀案的动机,源自3女约会及反抗管束,被认为「败坏」家族名誉,而罗娜穆罕默德只是被抛弃。
检方传召专家证人莫贾布(Shahzrad Mojab),该名教授专长研究妇女遭遇的暴力,特别是中东地区。
律师阿达里奥说,莫贾布教授的证据,涉及「刻板地理解阿富汗穆斯林」,她供称的荣誉处决通常做法,「不具法律意义」。
除此之外,律师也辩称,审讯庭法官未适当评估,4名被害人死前一些传闻说法,是否应被接受,也未适当指引陪审团。
联合上诉之外,哈默德沙菲的律师哈钦森(Scott Hutchinson),也要求法庭采纳新证据。他说文件证明案发时,哈默德沙菲只有17岁,未成年,而非18岁半。 (明报) 0403网编辑注:我们注意到有些新闻互相矛盾。新闻主要来自于摘录和编译;我们尽量给读者提供全面的信息。新闻并不反映0403网的立场。0403网不对读者阅读新闻后的任何决定和结果负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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