斯省高院5月讨论医助死亡规则
原始发布日期: 2016-03-05 发布者:李方字变大 字变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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斯高沙省最高法院草拟医助死亡规则,协助急于寻求医助死亡、不愿意等候联邦政府在今年稍后时间立法的病人。它邀请律师、司法人员及公众,评论相关规则。
斯高沙省高等法院周五发表备忘录草案,回应去年加拿大最高法院「卡特裁决」(Carter decision),它宣告《刑事法》医助死亡条文违宪。 法庭全体在5月12日开会,讨论此事。 加拿大死有尊严(Dying with Dignity Canada)组织行政总监戈库尔(Shanaaz Gokool)说:「我感觉很好,斯高沙省高等法院采取主动,考虑如何回应人们在这中期阶段的医助死亡申请。 「我们关注,这问题等到5月12日才检讨,与6月6日相隔只有几个星期。」 备忘录草案列出具体措施,斯高沙省居民寻求医助自杀,结束自己或是家人的生命,必须经过什么程序。 备忘录还有明文授权法官,裁决无需谘询所有家人。 法庭程序通常对公众和新闻媒体公开,但备忘录指出,申请人可要求颁布守密令。 斯高沙省的新指引规定,医助自杀个案申请人必须提出证明: *申请人须是具有心智能力的成年人; *申请人希望终结自己的生命,能清楚表明意向,不受不必要的影响; *申请人有严重、无法治愈的症状,包括不适、疾病或是残障; *病症带来长期痛苦,申请人无法忍受; *高等法院备忘录说,申请人必须做好准备,证明上述每一点。 (明报) |